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委託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招生簡章
105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
招生訊息如有變更,將於本中心網頁另行公告(http:// www.ktec.gov.tw)
年滿十五歲(含)以上、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為限,在職勞工、自營作業者、公司或行(商)號負責人不得參訓。
*免負擔費用對象:
就業保險被保險人(自願及非自願)失業者,
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,
中高齡失業者,
身心障礙失業者,
原住民失業者,
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,
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,
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,
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或其他身份失業者,
需檢具證明文件,向承訓單位申請免繳自行負擔費用,該費用由政府全額支付。
~報名方式~
(一)請向各職訓班次之承訓單位報名。
(二)「台灣就業通」網站線上報名(http://www.taiwanjobs.gov.tw/)。
(三)有關報名資格審查、報名起訖日期及訓練日期異動,請洽承訓單位確認。
(四)每班上課時間:每週星期一至星期六(08:00-17:00)為原則。
(五)每班受訓人數:30人。
符合特定對象資格者可以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
(一)適用特定對象身份別:獨力負擔家計者、中高齡者、身心障礙者、原住民、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、長期失業者、二度就業婦女、更生受保護人、家庭暴力被害人、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。
(二)非自願離職勞工如符合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身分者,訓練期間得請領訓練生活津貼;惟須於招生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,經職業訓練諮詢後安排參加適性之職訓,若同時具有符合特定對象身份者,應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所定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。未依規定請領者,將撤銷、廢止、停止或不予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