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以下情形者,不適合在本診所接受醫療:
改善醫療環境,人人有責。
1.不遵守國家法令,例如沒有親自就醫、杜撰病情、要求作假等。
2.不遵守健保規定又不願意自費,例如沒有出示健保卡、重覆拿藥、不符合藥品給付規定等。
3.不尊重醫療人員與其他病患,例如大聲喧嘩、放任兒童與寵物橫衝直撞、插隊要求醫師先看、未經許可擅闖診間等。
4.不專重醫療人員專業,例如把診所當餐廳任意點菜、引用非醫療專業人士言論或文章要求醫療人員比照辦理等。
5.有妨害醫療人員安全執行醫療業務的言行等。
絕大部分的病人與家屬都是守法、理性、有禮貌、尊重專業,讓我們共同營造更好的醫療環境,提供民眾更好的醫療服務。